各处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78号),我厅在原有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基础上,根据实施情况及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厅本级权责清单和职能划转情况,现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概况。厅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共3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序号1-6)、行政处罚11项(序号7-17)、行政强制1项(序号18)、行政检查13项(序号19-31)。
二、依法实施。相关处室(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事项,履职尽责,同时抓好桂政办发〔2019〕35号文和桂政办发〔2023〕78号文的贯彻落实。对于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督管理等执法事项已经明确管辖权的,按现行管辖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本厅联系处室(单位),要做好对市、县(市区)相关业务的指导等工作,对各地在行政执法中反馈的问题,根据职能及时研判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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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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