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工作,加强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建设,服务精准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糯米甜酒制作、五色糯米饭制作、燕窝加工、调饮茶制作、纹绣造型、“麽乜”制作、绣球制作、地方特色水果种植、兰花温室栽培、家电清洗、快递(外卖)配送、职业规划指导、南宁老友粉烹制、玉林牛腩粉烹制、头皮护理。
二、考核规范
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批次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组织方式为日常鉴定方式。各试点项目的考核组织、考评人员管理、证书管理等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按照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文件执行。
(三)各市要认真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工作,指导考核鉴定机构严格按照考核规范和鉴定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考核质量。
(四)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利军,联系方式: 0771-5859586。
附件:2021年第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共15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