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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09041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30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办发〔2021〕3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30号)

  • 发布时间:2021-11-15 17:4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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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指导督导工作,确保核查细致、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各地要定期下载部级社会保险业务稽核考核系统、广西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待遇核查平台”的疑点数据,协同配合开展待遇核查、关系确认、待遇抵扣、基金划转等工作。

三、各地要依法依规准确、稳妥地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经核查比对,确定参保人属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的清退经办流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复领取(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清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发〔2019〕7号)精神,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待遇清退工作。对于拒不退还多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惩戒情形的,依法将当事人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1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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