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技工院校结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职业技能帮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2日
技工院校结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大型易地
搬迁安置区实施职业技能帮扶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力军作用,扎实开展技能帮扶,培育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促进共同富裕,“十四五”期间,我厅决定组织技工院校结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职业技能帮扶行动。
一、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我区44个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以下简称帮扶县)、22个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以下简称易地安置区)。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全区技工院校与帮扶县、易地安置区结对方式,帮助有培训需求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以下简称帮扶家庭)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帮扶家庭“两后生”都有机会接受技工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向帮扶家庭劳动力提供从技能培训到招聘求职的“一条龙”服务,促进技能型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调查摸底,建立有培训意愿和就读技工院校意愿人员台账,促进精准实施职业技能帮扶。结合结对帮扶县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区内外急需紧缺工种和社会需求大的康养、家政、快递物流等行业需求,分类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当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易地安置区内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订单式培训,多渠道满足帮扶家庭劳动力等各类群体的培训就业需求。结合当地零工市场、周边就业帮扶车间及粤桂劳务协作等用工需求,以就业岗位为导向,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拓宽帮扶家庭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就业渠道,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和促进实现灵活就业。
(二)实施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劳务品牌所需工种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米粉制作等特色专业。以劳务品牌为引领,以就业岗位为导向,动员帮扶家庭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参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等“八桂系列”劳务品牌相关项目的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培养一批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结合当地特色劳务品牌,开展各具特色的劳务品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力,助力帮扶地区发展高水平劳务经济。
(三)实施返乡创业培训先锋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帮扶县、易地安置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指导和创业实训,着重培养一批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致富“领头雁”。
(四)实施技工教育励志行动。技工院校加强专业设置,开设合适专业,宣传发动帮扶县和易地安置区帮扶家庭“两后生”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按规定落实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鼓励和支持帮扶家庭“两后生”完成技工教育,走技能成才之路。
(五)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培训后暂未就业的帮扶家庭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并推介就业岗位信息不少于3个,推介后3个月内进行就业情况回访,并及时更新就业信息。鼓励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帮扶县和易地安置区,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做好用工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搭建平台帮助参加培训的劳动者顺利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组织培训学员参加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六)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行动。立足技工院校优势学科,结合结对帮扶县特色产业、传统技艺和非遗项目,支持和帮助结对帮扶县选择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力争每县至少实施一个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
(七)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引领行动。支持帮扶县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结对技工院校依托教学和科研设施设备优势,帮助结对帮扶县选拔和培训选手参加自治区和市县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着力培养一批获奖选手,引领和激励结对帮扶县技能人才成长。
(八)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行动。支持帮扶县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培育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加强资金支持,培育建立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带动作用。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为技能大师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激励技能大师多出技术创新成果,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政策保障
(九)给予就业补助资金倾斜。将脱贫人口、易地安置区劳动力培训列入培训资金分配因素,赋予一定权重参与资金分配,确保培训资金向帮扶县和易地安置区倾斜,支持帮扶家庭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素质。
(十)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帮扶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按桂人社规〔2022〕3号文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支持就业帮扶车间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脱贫劳动力人数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0元/人·天。相关培训活动严格执行开班申报和培训考勤制度,纳入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防止虚假无效培训,保障培训资金安全。
(十一)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补助。对组织帮扶家庭劳动力等各类群体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流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十二)给予技工院校相关激励政策。建立技工院校教职工参与结对帮扶工作激励机制,把参加帮扶县、易地安置区职业技能帮扶工作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参与结对工作的技工院校在实施职业技能帮扶工作中,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动态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允许将一定比例的社会化技能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开展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五、工作要求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部门,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技工院校实施结对培训工作。各技工院校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结对职业技能帮扶行动取得实效。
(十四)签订结对协议。各技工院校与结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结对实施职业技能帮扶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编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分层级、分专业、分时段组织开展技能帮扶工作。动员有意愿到技工院校就读的适龄青年到校接受技工教育,按规定落实免学费资助政策。
(十五)按时报送材料。各结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做好结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工作亮点,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半年和年度总结材料。职业能力建设处邮箱:zynljsc@rst.gxzf.gov.cn。
附件:1.技工院校结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职业技能帮扶安排表
2.技工院校结对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职业技能帮扶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