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充分展现我区农民工风采,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引领带动城乡劳动力技能就业,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大赛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全面负责大赛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监督仲裁组、宣传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竞赛工作、组织实施竞赛;技术工作组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建专家团队,承担技术文件制定、竞赛命题、裁判工作安排、竞赛成绩汇总等技术工作;监督仲裁组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督导竞赛规范实施,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宣传组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负责大赛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竞赛项目(工种)
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重点需求和区域发展特色,重点围绕我区打造“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大赛决赛设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砌筑工、钢筋工、镶贴工、螺蛳粉制作工、桂林米粉制作工、老友粉制作工共9个竞赛项目(工种)。
各市、县可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前景、市场需求和区域性劳务品牌建设等地域特点,在开展市、县级比赛时适当增加竞赛职业(工种)。
三、大赛时间安排
各市、县级比赛原则上在5月下旬举办完毕,具体时间由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自治区决赛拟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凡属广西籍农民工和在广西务工的外省籍农民工,年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务工地报名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技术能手”、“广西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人员,及在各类竞赛中已取得上述称号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报名方式。
1.每个参赛选手只能报名参加一个赛区的一个竞赛项目,不能同时参加两个赛区的比赛。
2.自治区决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竞赛项目限报3人。
五、大赛奖项及奖励方式
(一)决赛奖励。
1.单项奖。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四个奖励等次。
一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1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1万元并颁发《第七届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荣誉证书》(以下简称决赛荣誉证书)。同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第1名获奖选手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自治区总工会按程序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
二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2-3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0.8万元并颁发决赛荣誉证书。同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4-8名。由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每名0.5万元并颁发决赛荣誉证书。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颁发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具有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
优胜奖:凡参加自治区决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均为优胜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决赛荣誉证书。其中,成绩合格的,颁发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优秀教练”称号。为大赛各赛项第1名选手的1名指导教练授予“优秀教练”称号并颁发证书。
3.优秀组织奖。以市为单位,以该市举办的市、县级比赛情况、团体参加决赛项目、决赛总成绩和开展竞赛培训工作等情况综合评比,对排名前6名的,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牌匾。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比赛的奖励办法。
(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赛选手的参赛职业(工种)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技能证书。其中,县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级比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中级(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决赛选手成绩合格的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其他待遇。参加本次大赛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励的选手纳入“八桂系列”劳务品牌技能人才库,报考区内技工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安排参加自治区“匠心之旅”学习考察活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免费体检、职工疗休养。
六、大赛标准及竞赛方式
(一)大赛标准。大赛以母婴护理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砌筑工、钢筋工、镶贴工、螺蛳粉制作工、桂林米粉制作工、老友粉制作工9个竞赛项目(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技术文件为基础命题,其中:县级初赛参照初级(五级)职业技能标准,市级复赛参照中级(四级)职业技能标准,自治区决赛参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标准。
(二)竞赛方式。大赛采取现场比赛、现场评分、现场排名的方式进行。决赛项目的技术文件、竞赛规则和评分要求等由组委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在组织比赛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请示汇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技能竞赛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健康监测,配备防疫物资、做好赛场防疫,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安全,圆满完成大赛活动。
(二)积极宣传发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大赛宣传发动工作,大力支持和鼓励广大农民工积极参赛,确保比赛规模和质量,努力提高大赛活动实效性。各地比赛规模和质量等情况与次年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分配挂钩。
(三)做好信息报送。本次比赛启用广西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各地比赛的有关信息数据统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大赛期间的每月5日前报送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强化沟通联络。各地在组织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协调处理,并加强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沟通联系。
八、疫情防控
所有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规定,加强自身健康监测,有关人员须近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近21 天内无境外旅居史,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方可参加本次大赛。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周 艳、吴仁鹏
联系电话:0771—5883239、5873235(兼传真)
邮 箱:nmggzc@rst.gxzf.gov.cn
(二)竞赛组
联 系 人:周雪林
联系电话:0771—5737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工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