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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196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61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2〕6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61号)

  • 发布时间:2022-03-28 08:3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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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要求的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的自治区实施部门(单位)及时关注国家部委有关部门规章修订、考试办法调整等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我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自治区命题并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要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使用我区自建考务系统的要依托广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压减报考人员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三、继续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精神。桂人社规〔2019〕5号文件与国家层面新建立的对应关系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新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层面新建立的对应关系,未列入桂人社规〔2019〕5号文件的,可以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和择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

四、自治区各考试实施部门(单位)要加强职业资格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自治区命题并组织考试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等考试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考试大纲,认真履行命审题职责。在考试中加强对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力度,严厉打击考试违纪行为,强化对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估和继续教育,确保政策落地后职业资格水平不降低。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

联 系 人:黄爱明

联系方式:0771-5866234

邮    箱:zyjsryglc@rst.gxzf.gov.cn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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