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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840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2〕4号)

  • 发布时间:2022-03-30 17:3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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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统一按照上年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二、基层快递网点行业基准费率统一按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实施过程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

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具体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6号)规定,实行费率浮动管理。

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由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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