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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7640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6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6号)

  • 发布时间:2022-05-18 11:3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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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2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城乡参保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落实。各地要规范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动加强与基金存管银行对接,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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