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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8560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39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2〕13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39号)

  • 发布时间:2022-05-25 11:18: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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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企业范围。经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且已开展高级技师自主评价的企业,其中驻桂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在已开展自主评价中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技能人才储备及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二、岗位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或具有与申报职业(工种)贯通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

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技术能手;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

5.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第一名)获得者。

三、实施步骤

(一)提交申请。企业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坚持以用为本、科学评价、效果导向、岗位使用为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参评人员范围、申报条件、职业(工种)范围、评审标准、评价方式、认定程序、时间安排、聘任与待遇、解聘条件等,并向全体职工公开。申请单位将试点工作方案、《企业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按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央企分支机构经央企总部确定其试点后,将央企总部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方案及备案申请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组织评审。企业应按已备案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方案自行组织评审工作,对符合参评条件者,按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严格开展考评, 经评审后提出特级技师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确定特级技师人员名单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示后由企业颁发证书,证书信息经审核后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报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三)任职聘用。企业可结合《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评聘结合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结构,探索实施多种分配形式,支持职业贯通与薪酬待遇同步调整。企业应与特级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特级技师评聘是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做好指导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积极参与,结合广西“技能强企”行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特级技师研修制度。企业要坚持以用为本,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要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具体规定,为下一步开展首席技师评聘奠定基础。企业要支持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带徒传技提供条件,要切实发挥特级技师引领示范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二)确保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企业应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把握,稳妥开展,确保质量。设立特级技师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要从严把握申报条件、从严执行评审标准、从严监督评审过程,主动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特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可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复核确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级技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按我区评价机构退出机制建立问题查处台帐,对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要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

(三)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企业要注重顶层设计,综合考虑个人能力、工作需要及薪酬体系等因素,做好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按试点方案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衔接、落实保障权益。要及时收集汇总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特级技师评聘管理体系建设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做法、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试点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欧阳丹 0771-5832198。


附件: 企业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备案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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