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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9733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7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7号)

  • 发布时间:2022-06-02 17:3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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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根据5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全力做好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工作,帮扶市场主体纾困、稳岗,现就提高我区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余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规定继续执行。

本文件印发前已按照30%的比例向大型企业发放2022年度稳岗返还资金的,各地社保经办机构需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50%的比例对差额部分进行返还。

二、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抓紧落实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及时调整系统,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地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庞博,0771-5870598

          自治区财政厅王镱淋,0771-53424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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