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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1202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1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3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1号)

  • 发布时间:2022-06-24 17:4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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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362元(即6197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859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18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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