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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558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14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2〕1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114号)

  • 发布时间:2022-04-29 10:0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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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治理,全面系统清理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及开展评价、发证活动,以及培训、评价活动中的乱收费、滥发证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运行,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真正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治理范围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与技术技能类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严查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

对社会上出现的“山寨证书”进行严查,重点查处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发证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内容。

(二)严查虚假或夸大宣传。

严查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中是否存在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门”、“原XXX部”和“包过”等现象。

(三)严查违规培训、违规收费。

1.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

2.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

3.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4.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

5.恶意中止培训、抽逃资金的。

(四)严查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全面自查(5月上旬前完成)。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请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并请于58日前将由主要领导签字的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专项调研(5月下旬前完成)。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管辖权限内的鉴定评价机构开展专项调研或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

(三)调查处理(5-6月)。1233312345设立为全区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在各级人社官方网站及各级、各地人社APP、人力资源市场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短信推送“山寨证书”专项治理信息及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和自查发现问题,要快速调查处理。对违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机关许可或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加大正面宣传(5-7月)。在各级人社官方网站“便民查询服务”专栏和各级、各地人社APP公布人事考试证书查询网站(http://rswb.gx.12333.net)、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http://www.gxrcosta.com),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目录及培训职业(工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各地要通过线上线下开辟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专栏,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结合公共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别证书是否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技巧。

(五)建立制度(持续推进)。实行培训机构年检和评价机构评估制度,对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及终止备案处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精神,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有关评审行为不予认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局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不折不扣完成管辖权限内的考核鉴定机构的专项检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舆论引导。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的监测,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宣传内容要及时通报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通过公众号、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人社部门备案登记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范围,引导公众自主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山寨证书”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771-5859586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771-5853452

邮箱:zynljsc@rst.gxzf.gov.cn

附件: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428

  

附件

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名单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外事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药监局、广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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