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自治区各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