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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7779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2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 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6号)

  • 发布时间:2022-05-30 09:2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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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有关要求,做好我区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力度,帮助有劳动力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68.21万人的目标任务(2022年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将我区44个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参照县,以及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地区,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出现规模性失业返贫现象。

二、高质量推进重点工作

(一)开展精准摸排动态管理。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精准掌握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情况。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脱贫人口务工信息动态摸排更新工作,每月组织动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务工信息网格化摸排,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确保账实相符。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定期将脱贫人口务工信息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优先保障稳岗就业帮扶。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加大赴粤就业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劳动力输送等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区内劳务协作机制,结合支持企业用工专项行动,大力挖掘区内企业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和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扩大就近就地就业容量。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年2000/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资金来源于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会力度和密度,组织更多专业化、小型化的定向招聘会,提供从招聘到签约的一站式服务。加大“点对点”送工服务力度和密度,开通“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的送工绿色直通车,加大农民工返岗务工“点对点”服务力度,增加“门对门”送工进企频次,切实巩固提高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加强劳动权益维护,通过根治欠薪“雷霆行动”等,保障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及时得到务工收入。自治区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对有就业意愿且暂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行“一对一”实名帮扶,至少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落实易地搬迁户就业情况每季度定期公示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家庭每户1人以上实现就业,不断提高搬迁户劳动力就业水平。(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

(三)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出台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文件和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文件,规范岗位开发管理。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责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上岗。人社部门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部门用好财政衔接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等资金,人社部门牵头推动林业部门用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妇联、残联等部门分别用好本行业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统筹其他资金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保持2020年底水平。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集中排查专项行动,摸清各地各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安置脱贫人口上岗数量,每月开展常态化监测排查分析、季度通报。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财政、发展改革部门)

(四)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优先储备劳务报酬比例高、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围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设,组织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多、有效提升完善安置点设施水平的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创新试点,进一步扩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拓宽赈济方式,增加脱贫人口就业岗位。各地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鼓励将赈济方式从单一发放劳动报酬,增加资产折股量化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责任单位: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

(五)开展“雨露计划+”行动。支持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按规定落实带动就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奖代补等政策,激励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强化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服务,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新培育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力争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与2020年底相比稳中有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定期将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人数、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就业人数提供给同级乡村振兴部门。(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

(七)落实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政策。对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200—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劳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脱贫劳动力等重点人群技能提升。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培训+就业”模式,围绕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等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等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组织技工院校积极做好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参照县和8000人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帮扶。开展“八桂系列”及地方特色劳务品牌技能培训。调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做好岗位推荐和技能培训的衔接,为参加培训人员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加强粤桂劳务协作,建立供需双方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输出的协作机制。按规定落实补贴。(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

(九)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政策。对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最高可按8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提高到1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政协作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各级乡村振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落实社保惠企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3430日。按规定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抓就业帮扶的责任。分解下达就业帮扶核心指标,建立对进度较慢的地区进行提醒约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

(二)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乡村振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共同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发展改革部门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配合做好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农业农村部门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对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开展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光伏收益资金用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部分的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自治区将聘请第三方对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财政部门)

(四)实行调度通报制度。自治区每月对各市、县(市、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各市、县(市、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度。参照国家的通报模式,每季度对各市、县(市、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各市、县(市、区)脱贫人口务工目标完成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各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月调度季通报结果纳入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成绩。(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典型,总结宣传推广一批就业帮扶好经验好做法。定期举办乡村振兴技能大赛等活动,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附件:2022年各市、县(市、区)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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