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0:00
  •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 字号大小: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展示交流项目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3〕17号)有关要求,为充分展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和经验,扩大技能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政府、企业、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各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单位。

二、展示内容

(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历程和成果、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成果、职业技能竞赛成果;

(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发展历程和亮点,教材、课程和师资建设成果,与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项目成果;

(三)有关参赛行业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展示代表先进科技水平和制造工艺的高新技术和产品;

(四)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传统技能技艺、绝技绝活等。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活动时间:2023年9月16日—18日。

(二)活动地点:国家会展中心(天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参展项目推荐工作,动员本地学校、企事业及各社会团体、企业和能工巧匠等积极参与,充分展现本地区、本行业技能人才工作成果和特色技能技艺。

(二)各推荐单位在项目遴选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所推荐展示项目不涉及明火、生烟等操作内容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请有参展意愿的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广西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附件1)报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请于5月7日前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五、其他事项

(一)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免费为每个参展单位提供展示场地,我区展示面积为100-120平方米。各推荐参展单位可自行设计布展或委托大赛指定服务商提供服务,费用由我厅负责承担。工作人员由参展单位选派,并纳入我区参赛代表团统一管理。

(二)根据项目推荐情况,最终确定参展项目由我厅审定上报。有关报送展示文案、展位方案、参展人员信息,以及组织进场施工布展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炳炎、姚伦仲

电  话∶0771-3195243、5882806                        

邮  箱∶zynljsc@rst.gxzf.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广西展示交流项目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3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