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部级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评估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省级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区23个省级表彰保留项目和8个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项目是否按照中央批准事项开展,项目的组织领导、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是否合规,后续先进典型宣传成效等。
二、评估工作安排
此次评估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到2023年5月30日结束,分自评估、调研评估、汇总上报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评估阶段(4月15日—5月10日)。区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承办的省级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自评估工作。对2018年至今开展的省级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要逐一核对、逐项评估,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估表》、《创建示范活动评估表》(详见附件),形成评估报告,于2023年5月10日前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调研评估阶段(5月10日—5月20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5月20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座谈和网络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调研,了解活动评估情况。
(三)汇总上报阶段(5月21日—5月30日)。由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汇总各部门报送情况,形成自治区评估报告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抓紧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按时报送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违规情况整改,持续实施评估工作。
附件:1.表彰活动评估表
2.创建示范活动评估表
3.省级表彰保留项目情况表
4.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联系人: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杨光;联系电话:0771-5891508,传真:0771-5856539,电子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公文交换箱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