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切实推进我区工伤预防工作,落实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发挥好工伤保险积极作用,保障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2023年自治区本级将继续以项目的形式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现将2023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工伤预防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
(二)工伤预防培训。开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知识培训。结合行业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相关知识培训。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主体条件。申报的主体应为自治区本级参保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并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范围。申报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属于2023年自治区本级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制造业,危险化学品行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申报项目内容要包含但不限于《自治区本级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内容要求》(附件1)的内容;申报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委会,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答辩(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工伤保险工作重点、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情况,以及申报单位答辩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数目、具体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和金额。
(三)公示与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评审出来的项目通过本厅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协议签订。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后,由自治区社保中心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预付款。
四、申报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3)。
(三)申报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五、项目金额和实施期限
每个项目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内。项目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机构于2023年5月31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31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sbxc@rst.gxzf.gov.cn。
(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rst.gxzf.gov.cn。
(三)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联系人:王天军。咨询电话:0771—5853273。
附件:1.自治区本级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内容要求
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