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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40987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30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30号)

  • 发布时间:2023-05-18 11:40:00
  • 来源: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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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适时会商解决问题。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作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动工作会议,通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会商研究,着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欠薪和欠账的有效治理。

二、依法处理投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投诉,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如涉及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及时通报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按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时,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的或者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存在欠薪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三、针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督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对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展执法督办,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清欠资金要优先用于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

四、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广西)”网站等予以公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粟烜祺,0771-567254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潘城,0771-809520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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