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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9 17:15:00
  • 来源: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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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即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按照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2023年7月10日前终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终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zqzjfwzx@rst.gxzf.gov.cn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申报条件,组织并做好本单位的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各单位要按国家申报要求,认真填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潘法有 ,联系电话:0771-5845920

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就业大厦319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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