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30 18:30:00
  • 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字号大小: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项目选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07号)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区2023年度入选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培训项目(包括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三类)共13项(详见附表)。现将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研修培训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在每期项目举办前1个月,拟定承办的项目培训通知,报我厅审核后印发。办班的相关工作须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财政资助项目需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有关项目报账,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办班和报账的,不予资助。如有特殊情况,举办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需变化的,请提前报送有关情况说明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应当符合规定的学时和人数要求。学员应面向全区招收,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允许部分虽没有中、高级职称但在乡村振兴工作一线起骨干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训。承办单位要精心设计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高级研修项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的授课专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区外专家),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和学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将项目办出高水平、高标准。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厅制作的电子结业证书。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和相关办班材料(包括培训通知、学员名册、师资情况、日程安排、活动剪影、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办班总结和经费决算表等)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班情况将作为划拨资助经费和制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

三、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

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行过程管理。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开班通知、培训报名、证书打印、总结、课件资料存档以及网上个人学习档案登记等,均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严格规范经费使用

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3个项目共14个班,其中财政资助项目12项,自筹经费项目2项。财政资助项目由自治区财政予以一定经费资助,其中高级研修项目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每期资助上限7万元,岗位培训项目每期资助上限6万元。各项目每班学员50人左右,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行解决。自筹经费项目承办单位要加强办班经费保障,确保研修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学员和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研修项目取得实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相关单位踊跃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我厅将择机选取部分班次进行监督抽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文雯,0771-5866234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530022

(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服务电话:0771-5595261。

附件:2023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研修培训项目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7日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