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精神,为组织做好我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等。
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机构、社会组织、街道(乡镇)、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中,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3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表彰名额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配广西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名额2个,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名额8名。
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人社部函〔2023〕62号文件要求。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自治区工商联成立广西评选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广西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和自治区工商联分管领导担任,相应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协调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提名。
1.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名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公示无异议后,提名材料按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将提名材料于2023年7月21日前邮寄至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3.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人社部函〔2023〕62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提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提名对象,经自治区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至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提名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以及提名报告。提名报告包括提名工作开展情况、提名排序、提名意见、公示情况等,由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二)初审推荐。
待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反馈推荐结果后,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对象所在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完善推荐材料,并统一组织征求意见,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正式推荐。
推荐对象所在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邮寄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征求意见情况表》和《基本情况证明表》以及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复审确定。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我区推荐对象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函〔2023〕62号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一般不将同一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时提名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联 系 人:秦晓丽 任凯红
联系电话:0771-5850841、0771-588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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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