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地见效。
二、明确发放标准,抓好政策落实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按人社部发〔2023〕37号文件执行。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我区按企业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即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各地要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落实,扎实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工作。
三、优化经办模式,加快政策实施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各地可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坚持“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的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无对公账户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的可发放至用人企业提供的其他合法合规账户。从8月起,每月18日前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向自治区社保中心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每月20日前自治区社保中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全区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
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
失业保险基金作为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纾困发展的“保命钱”“救济钱”,承载着党中央对群众企业的深切关心关怀。各地要加强事前审核对比,通过部省接口与本地实时共享毕业生信息,精准识别身份,从源头上防范虚假骗领。要强化事后核查,对疑似违规数据及时核查整改,防范重复享受、跨省冒领等现象。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利用“报、台、网、微”等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短信、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弹窗提醒、“广西人社”APP推送等方式,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知晓政策内容、享受政策红利。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