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7号)有关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准组建工程系列相关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核准组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南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意组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南宁市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南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请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水利水电行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评委会及评审专家库、实施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于8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方案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水利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新组建评委会的指导协调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爱明,0771-5866234。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