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现将《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总工会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
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就业更稳定,权益保障更充分,享受公共服务更便捷,形成农民工共建共享城镇发展成果、更好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让广大农民工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等政策措施,落实好进城农民工在城镇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针对农民工的就业需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用好“窗口服务+现场专场”面对面、“直播带岗+线上专场”云端服务模式,搭建立体化招聘对接平台。发挥基层社区、园区、厂区服务机构作用,采取送岗上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鼓励在农民工居住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驿站,强化岗位信息归集投放,建立岗位信息发布机制,提供即时招聘服务。组织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开设大型专项招聘活动和就业服务线上专场专区,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二)提升农民工技能和文化水平。深入实施“技能广西行动”,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未就业农民工自主选择政府补贴性培训或社会化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深化“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八桂家政”、“八桂建工”、“八桂米粉师傅”三大品牌和“六堡茶师”、“福绵裁缝”、“恭城油茶师傅”等特色劳务品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引导农民工参加劳务品牌相关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组织开展“送培创工程”。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用工行动,推行“培训+就业”服务模式,加强农民工培训监督指导,全面推进使用“数智人社”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培训过程监管,规范培训流程,确保培训质量。紧贴自治区和各地重大项目用工需求及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培训,对属于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项目优先审核开班,提升培训资金使用质效。举办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劳务品牌专项赛等赛事,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竞赛,鼓励农民工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总工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
(三)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农民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相关规定,督促企业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活动。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安全知识培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在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试点,组织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协商协调机制建设,为广大农民工拓展维权保障新渠道。依法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问题。持续推动农民工参保扩面,落实好就业地参保政策,提高参保率和参保质量,进一步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断提升农民工参保服务便捷性。加强农民工群体工伤权益保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农民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完善工会“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将工会法律服务机构延伸至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一中心、多工作室、多站点”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平台体系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鼓励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多渠道改善员工住宿条件,积极为员工提供宿舍、公寓等。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高对农民工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做好农民工子女关心关爱。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入园(学)需求。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在流入地报名参加中考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简化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逐步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和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鼓励各地设立随迁子女入学教育咨询热线,加强对随迁子女学习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依托“童心港湾”项目点,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自护教育、心理健康、素质教育等服务,减轻农民工后顾之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农民工子女团聚活动。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各级工会在暑期组织农民工子女集中参加工会夏令营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教育局、总工会、团委)
(六)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失业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失业的参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动衔接临时救助与低保、失业保险等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鼓励收集开发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急难临时救助对象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有困必帮、有难必救,切实解决农民工及其家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七)增强农民工城市归属感。深入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开展新市民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融入城市培训。组织开展慰问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演出活动,组织全区新文艺青年深入社区、学校等,开展“新青年·艺起来”公益课堂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聚焦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重点群体,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基层工会组建模式,实施重点群体入会帮扶服务,深化建会入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快递从业青年服务月”活动,为快递从业青年提供关心关爱、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服务。扩大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力度,实施“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休息、饮水、充电等贴心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一批农民工暖心驿站、务工之家、园区“职工之家”,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开展“青春自护”主题教育活动、“伙伴领航站”青少年陪伴辅导服务、“七彩假期”志愿服务活动等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
(八)提升农民工办事便利。鼓励各地建立为农民工办实事清单制度,在农民工集中输入地区,设立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搭建线上办事综合平台,及时回应和解决农民工诉求,切实为农民工解难事、办实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农民工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化手段强化资源保障、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民工办事高频事项相关政策文件梳理汇编成册,在基层服务窗口、交通站场、招聘活动现场等地发放。(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九)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推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组织全覆盖。指导企业提高农民工党建工作水平,在生产一线广泛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好用好农民工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十)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农民工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就业创业的能力水平。引导农民工发扬主人翁精神,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主动融入城镇、融入社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好“城暖农民工”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团委等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动态掌握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分别于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成效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电子邮箱:nmggzc@rst.gxzf.gov.cn)。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农民工群体,通过进社区、进厂区、进园区等方式,充分了解进城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所需所盼,针对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活动,确保活动有实招、见实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城镇落户等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度。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典型经验宣传,深化活动效果。加强典型引路,注重在各行各业选树优秀农民工代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最美农民工”、“最美家政人”选树活动,挖掘一批崇尚劳动、勤劳致富的农民工典型,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点击下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