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的宣传。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的用工指导,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工作环境。
二、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违法行为。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