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已取消。为做好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对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台港澳人员在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失业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台港澳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不同的事项选择劳动监察、专项行动、信息系统监控、上门实地监督检查或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二)单独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信访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或在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的,依法作出处理。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管机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治区就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