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加强权责清单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8〕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人社系统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全区人社系统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社系统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事通办”改革加强权责清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17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加快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要求,对全区人社系统自治区、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和规范,形成统一规范的权责清单,实现区域与区域间的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实现同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各地各级权责清单中统一规范。
二、清单梳理范围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调整规范权责清单阶段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本厅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处室、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梳理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和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模板、“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设定的个性化权责清单事项,并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明确的职能,调整、规范本部门的权责清单。
各市负责统筹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级的权责清单调整、规范、汇总上报工作;自治区社保局具体负责自治区、市、县级社会保险行政权力事项的权责清单的调整、规范和报送工作。并按要求填报《人社系统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表》(见附件1),于12月31日前报送厅政策法规处汇总(含电子版)。
责任单位:各市人社局,本厅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处室、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审核阶段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开展人社系统权责清单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本厅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处室、自治区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前
(三)成果上报阶段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将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情况拟文呈报厅领导,厅领导审定后报自治区编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本厅有行政权力事项的处室、单位,自治区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9年2月20日前
(四)清单公布阶段
各级人社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依托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将自治区审定通过的本级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更新“一事通办”事项清单和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数据综合管理平台中(2.0)有关内容,不得擅自调整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同一事项在各层级的统一规范。
(五)动态调整阶段
各级人社部门因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变更、工作开展情况等确需调整补充权责清单的,应逐级提出调整申请,由区厅汇总提出调整意见,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形成调整目录印发各级统一执行。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调整目录调整完善本级权责清单,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责清单规范化是行政权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是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市人社局和本厅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上下一致,同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务必要确保机构改革期间,该项工作的正常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确保清单的完整准确。一是清单编制梳理过程中,要确保梳理范围和对象完整;对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与同级行政审批局的对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的层级、事项无错漏;二是此前未纳入“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范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梳理,结合本次清单调整规范,一并纳入。
(四)请各市人社局、本厅各处室、单位明确一名具体人员作为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厅政策法规处邮箱:gxrstysqgk@163.com。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智芳,0771-5595386、15977495459。
附件:1.人社系统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表
2.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工作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