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产业园区管委会,自治区社保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2号)第一条规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现就贯彻落实2019年1月至4月自治区本级政府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报自治区本级政府补贴的程序及所需材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本级政府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7号)和《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规定执行。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2019年6月25日前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园区管委会审核。园区管委会接到企业的申请后,须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2019年7月2日前统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到申报材料后须于2019年7月8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审核汇总完成后,行文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四)财政部门审核及补贴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收到审核无误的资金申请后,须及时完成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财政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程序下达至工业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负责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二、办理时限
企业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7月2日前递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三、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名称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园区名称为准。
四、非在自治区社保局参保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申报参保地补贴资金的,具体申报审核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