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经过各市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区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城镇新增就业年均35万人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从中涌现出一大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砥砺奋进、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开展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表彰2016—2018年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广西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00个,“广西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100名。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集体单位颁发奖牌,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二、评选对象
凡从事就业政策宣传、实施和具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和个人。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的主办单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四风”;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就业促进工作;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就业政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推进就业促进工作,特别是在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或有显著成果。
3.在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就业促进工作格局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旗帜鲜明反对“四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连续从事与就业促进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事业心强、工作尽心尽责,积极作为,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贯彻落实就业政策法规,热心从事就业工作,对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有重大贡献。
2.在开展就业促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一)候选对象所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的,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二)自治区本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本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中区直单位、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在当地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或宣传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推荐对象作排序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并公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本级和各市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就业工作相关处室、单位研究提出拟表彰名单,呈请厅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审定后的拟表彰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并征求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四)表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表彰决定。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自下而上推荐,层层选拔产生。实行差额推荐,好中选优。
(二)面向基层、严格把关。把评选重点放到就业促进管理、培训、服务等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在同一单位产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对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中区直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材料一式5份,均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包括:1.评选推荐先进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5.相应的征求意见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芊,联系电话:0771-5860240
电子邮箱:gxjycjc@126.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
邮政编号:530022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
6.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
7.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企业)
8.拟发文的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 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
14 |
8 |
2 |
南宁市 |
8 |
10 |
3 |
柳州市 |
8 |
10 |
4 |
桂林市 |
8 |
8 |
5 |
梧州市 |
6 |
6 |
6 |
北海市 |
4 |
4 |
7 |
防城港市 |
4 |
4 |
8 |
钦州市 |
4 |
4 |
9 |
贵港市 |
4 |
4 |
10 |
玉林市 |
6 |
8 |
11 |
百色市 |
8 |
8 |
12 |
贺州市 |
4 |
4 |
13 |
河池市 |
8 |
8 |
14 |
来宾市 |
6 |
6 |
15 |
崇左市 |
8 |
8 |
合计 |
100 |
100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盖章) 推荐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
|||
单位级别 |
|
单位人数 |
|
|||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职级 |
|
联系方式 |
|
|
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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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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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围绕评选条件撰写,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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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市直单位不填此栏) |
(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不填此栏) |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盖章) 推荐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相片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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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
学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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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职务职级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要求:围绕评选条件撰写,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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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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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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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市直单位不填此栏)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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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区直、中直驻桂单位 不填此栏) |
(盖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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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级: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负责人)
姓名: 所在企业: 职务:
生态环境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
单位:
干部 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全区就业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企业)
企业:
生态环境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 部门 意见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拟发文的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扶贫办、广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总工会、共青团广西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