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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9216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38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38号)

  • 发布时间:2025-09-26 17:5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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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精神,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强化援企稳岗,稳定就业存量

(一)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相关企业,按规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企业、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分别为5000万元、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贷款便利度。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相关企业,提高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四)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低至1%,用人单位和职工均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二、强化挖潜拓岗,扩大就业增量

(五)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六)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吸纳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2025年谋划实施261个小型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创新劳务组织模式,充分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八)健全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对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打造特色创业街区,重点围绕“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孵化扶持一批优质创业项目。

三、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九)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开展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委托行业企业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支持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为主导,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培训评价机构,形成招工、培训、评价、就业一体的技能人才培训供应链。

(十)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开展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发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突出抓好“新质生产力”和“民生需求”两个领域培训,围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和养老护理、婴幼儿托育、家政服务等民生领域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乐业。

(十一)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发挥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鼓励各地将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指导技工院校开设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培养。通过加强师资、场地、设施、教材等资源投入,持续提升技工院校培训能力。发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优势特色,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性,重点推广“产教评”、“订单式”、“项目制”等三类培训模式,实行工学一体化培养,打造技工院校“送技入企”特色项目。

四、强化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

(十二)建立相关企业结对帮扶机制。以县为单位,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作用,为相关企业“一企一策”建立服务档案,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强化政策落实。

(十三)强化劳动力摸排和服务。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完善辖区劳动力定期走访摸排机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途径,主动发现失业人员、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服务对象。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后续跟踪帮扶。

(十四)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网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协同,加密“定制化”、“小而美”、“专而精”的招聘活动举办频次,联动归集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向相关城市、园区、企业集中投放。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智能分析求职者技能、经验、期望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特征,实现人岗双向智能推荐、精准匹配,提高求职招聘成功率。

(十五)加大区外就业岗位收集发布力度。发挥珠江流域用工联盟和省际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强化广西驻粤、驻苏劳务服务工作站功能,动态收集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就业岗位信息,实现优质岗位信息及时共享、精准推送,并持续为广西籍跨省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劳动维权、困难救助等服务。

(十六)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培育壮大专业化就业服务力量,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服务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组织上述群体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最高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强化就业援助,兜牢民生底线

(十七)加力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接力帮扶”计划,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主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未就业毕业生,为其提供“1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优先推送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优先提供职业指导。

(十八)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加强过渡性、临时性就业岗位安排,统筹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兜住兜牢就业底线。

(十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六、强化就业监测,切实防范风险

(二十)联动开展就业形势监测。依托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融合公共和市场数据,精准掌握企业用工变化、岗位流失、招聘需求等情况。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适时研究储备政策。

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实

(二十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反馈机制,用足用好各项中央和自治区稳就业增量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储备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推动各项政策协同发力,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高效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加强就业影响评估,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前,要充分评估对岗位创造、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各地在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和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二十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确保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强化就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时做好相关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推介工作。大力选树一批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稳岗扩岗的典型企业、典型人物、典型经验,增强市场信心,引导广大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10

(此件删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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