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区直有关部门,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
博士后是青年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实施八桂博士后人才汇聚工程,推进我区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博士后平台建设
(一)加强设站服务管理。推进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加大对交叉学科领域及高新技术企业等设立博士后人才平台的支持力度。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自治区给予30万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自治区给予15万元/个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用于补助平台招收培养博士后相关工作开支,在完成首位博士后进站手续后一次性拨付。探索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博士后创新联合体。定期对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有关部门)
(二)突出设站单位主体地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进站条件招收博士后。充分发挥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创新激励中的主体作用。设站单位要依托现有资源明确博士后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备组织架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和资助办法,保障博士后工作、生活及科研经费,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强化设站单位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把关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站单位)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以博士后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产出成果为核心标准的博士后工作评价机制,对博士后人才平台实施定期分类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肯定激励,对评价不合格的撤销设站(基地)资格。对在博士后人才平台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博士后人才平台、博士后及服务管理人员,给予表扬。(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站单位)
二、加大博士后引留支持
(四)加强日常经费保障。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分档资助体系,分A、B、C三档:A档为广西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设站单位按1:1比例配套支持;B档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C档自治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资助期均为两年。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人选资助期内的日常生活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自治区财政厅研究确定每年日常经费资助人数,鼓励引进A档人才,经费予以足额保障,B、C档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测算确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站单位)
(五)强化科研项目支持。支持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支持博士后在站期间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鼓励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通过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强对优秀在站博士后的支持。将博士后人才的引育留用作为我区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立项申报、结项考核的重要因素,为博士后创造更多主持、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县有关部门)
(六)实施广西博士后人才跟踪支持计划。支持出站博士后人员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合作。加强出站博士后跟踪培养支持,对我区当年出站留桂工作的非在职博士后,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署5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自治区择优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广西青苗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生活补助不重复享受,可叠加享受用人单位和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七)加大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健全设站单位投入、财政投入及社会资金投入等对博士后工作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共同支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各设站单位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障博士后工资待遇水平。鼓励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鼓励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博士后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博士后日常经费、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人才津贴、项目资助等需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三、优化博士后成长环境
(八)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博士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国情研修及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教育引导博士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矢志爱国奋斗、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实基本功和良好学风。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中发展党员。(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站单位)
(九)配备高水平合作导师。设站单位应为博士后配备思想品德端正、学术水平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制定完善合作导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指标,将博士后培养质量作为合作导师专家推荐选拔、绩效考核等重要评价因素。(责任单位:各设站单位)
(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不受现有职称、资历限制,达到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符合正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考核合格出站到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认定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1年、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破格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在职称评审中,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视为国家级项目。参加国家和自治区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方式评审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人员,不纳入上述申报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十一)强化人才项目支持。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开辟优秀博士后申报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绿色通道,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港澳博士后交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博士后培养项目的,直接进入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终评环节;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的博士后,可申报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有关部门)
(十二)提高薪酬待遇。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优秀博士后,可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确定薪酬水平。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绩效工资实行台账管理,列入单位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十三)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搭建就业平台,集成博士后人才和岗位信息,服务博士后高质量就业。鼓励用人单位与博士后设站单位合作开展博士后订单式培养。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首次聘用岗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十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设站单位要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科研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实物配售(租)、租赁补贴、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满足博士后住房需求,支持多主体、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结合实际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赁型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等,博士后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购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子女需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设站单位无法解决的,由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外籍博士后按规定享受外国人来桂工作许可和人才签证审批“绿色通道”,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博士后申请在桂永久居留。(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四、支持博士后发挥引领作用
(十五)支持创新创业。定期举办广西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聘请高水平专业导师团队进行指导,自治区对获奖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标准1:1比例配套奖励。对在自治区级、国家级大赛中获奖的博士后给予职称、岗位、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站单位)
(十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社会专业机构为博士后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孵化、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举办博士后科技成果项目推介路演和投融资对接洽谈活动,对博士后创办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吸引促进区内外博士后科研成果来桂转化。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收益改革有关政策。企业招收博士后从事研发活动,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各市县有关部门)
(十七)丰富人才交流活动。鼓励博士后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联合研究等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各地各单位开展各类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在教育、科技部门以及有关科研院所和基金培训项目中,统筹对博士后出国(境)培训交流倾斜支持。支持博士后集中的单位成立博士后联谊会等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广西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督促落实等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开展工作平台建设、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监督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落实本级财政经费投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选拔推荐,落实博士后招收培养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博士后相关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各市县有关部门)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将博士后工作纳入人才工作全局中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博士后工作作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明确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抓好政策、项目、管理、服务等工作落实。用足用好各项博士后政策,加强博士后先进典型事迹宣传,讲好博士后科技创新创业故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各市县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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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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