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的规定,对我区未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请符合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条件的单位,尽快登录广西“数智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确认,以便我中心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如已办理请忽略)。
本通知只作为业务告知提醒,最终以具体办理结果为准。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待遇核定部联系,联系电话:0771—5859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尽快确认稳岗返还申报业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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