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人发[2009]74号
各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教育)处: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主要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和已转为企业的除外)中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必须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为此,特就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因事设岗、精简效能的原则,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见附件6),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桂人发[2008]85号附表),明确本单位设置岗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拟设岗位的数量和结构,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上报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重点审核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1)实施范围;(2)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3)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实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人数进行核准;(4)程序和权限。岗位设置方案经审核、核准后,由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通知单》(见附件1),作为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的依据。
(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通知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岗位设置,即将岗位类别等级细化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并制定实施岗位聘用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推进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岗位聘用
(一)严格执行政策。有关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聘用程序和合同文本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桂人办发[2006]9号)和《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行竞聘上岗。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聘)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已经推行聘用制、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方式聘用人员,明确岗位等级。
(三)实行按岗聘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政策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办法,以及具体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按其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进行岗位管理。每个具体岗位的拟聘人员确定后,单位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各一式三份。
(四)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根据首次岗位聘用结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时与被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五)认定完成情况。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时,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本单位聘用人员合同范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主要审核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否经过核准,是否符合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的规范性要求等。对经认定符合政策规定的,先后由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上盖章,并由设区的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认定通知书》(见附件5)予以确定。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人事行政部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上盖章,并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认定通知书》(见附件5)予以确定。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新制度的入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平稳推进、顺利入轨。
(二)加快实施进度。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力争于2009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核准工作, 2010年3月底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各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力争于2010年元月底前完成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申报核准工作,2010年4月底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认定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各部门既要加快推进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又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现行人事政策规定之间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平稳过渡;对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妥善处理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政策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好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好岗位聘用,要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改革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人事部门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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