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桂人社发〔2011〕95号
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规范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申领、核定行为,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退休核准及审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退休审批,由有关用人单位直接向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直接向原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和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其退休核准和退休审批,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见附件)。
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办法按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 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职工参保人员: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原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1996〕10号)不再执行。
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
(二)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参保人员:
三、基本养老金核定程序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核定基本养老金:
(一) 申报
符合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的参保人员,据实填写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由个人向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职工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代办申请;档案托管的参保人员,可以由档案托管单位代理申请。
(二)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参保人员个人或代理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应的文书告知。
(三)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作出同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现行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完成对申请人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延期作出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基本养老金核定具体经办流程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统一制定。
三、其他
过去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统一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
附件: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表
单位编号: 个人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现工作岗位 |
|
身份证号码 |
|
||||||
类别 |
1.特殊工种退休核准( );2.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 ) |
||||||||
工 作 简 历 |
|
||||||||
个人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经核(批)准,同意从 年 月起退休。 (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签收:单位经办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所列相关基础材料应与申请人职工档案记载材料相符。
2、“出生时间”所列应为申请人职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
3.“工作简历”中,从事特殊工种的,应详细列明从事特殊工种行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起始时间。
4.本表一式五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本人和职工档案存档各一份。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 核定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自治区档案局、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自治区林业社保中心、农垦社保中心,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校 对:韦 伟 (共印120份)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