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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44号)

  • 发布时间:2017-01-24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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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

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桂人社函〔20174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要求,我区要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迅速按照《关于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300号)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请自行登录人社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栏”(网址: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jszyzghtk/)查看该通知及需重点督查的7个文件: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

二、工作分工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本地区自查工作并汇总本地区的自查报告,于2017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

(二)区直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单位(含下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行业协会)自查工作并汇总本单位(含下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行业协会)自查报告,于2017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厅。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查报告请分别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分别向两处反映。

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黄爱明

联系电话(兼传真):0771-5866234

邮箱:gxzjc2013@163.com

2.职业能力建设处   王戈亮

联系电话:0771-5882806

传真:0771-5855902

邮箱:gxzynljs@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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