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服务窗口实行业务服务和普法宣传
“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全区“七五”普法工作安排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服务窗口实行业务服务和普法宣传“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服务窗口实行业务服务和普法宣传
“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全面普法,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根据“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现就全区人社系统服务窗口实行业务服务和普法宣传“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新,坚持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一岗双责” 责任主体及内容
“一岗双责”责任主体为全区人社系统服务窗口、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窗口”)等机构,服务窗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一岗双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为“服务对象”)开展业务服务和普法宣传。“一岗”是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相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宣传的工作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基础上,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批示,积极向服务对象进行宣传。
(二)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面向服务对象,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以及调解、仲裁、信访等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相关内容的取得的成绩。
(三)重点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把对服务对象的宣传与推进扶贫攻坚、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着眼于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方针政策;着眼于人才发展,宣传职业能力建设、职称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着力宣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新精神以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着眼于依法有序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宣传,特别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稳岗就业政策,引导群众、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权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一岗双责”制度的领导和督查。各级人社部门和窗口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定“一岗双责”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一岗双责”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体系,同部署、同检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服务窗口负责人是业务服务与普法宣传“一岗双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社法制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到现场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确保业务服务与普法宣传“一岗双责”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服务窗口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公开力度。各服务窗口要设立政策宣传栏,政策法规和具体办理程序要有印制宣传单、宣传手册或明白卡;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相关媒体、政务信息大屏、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服务窗口“一岗双责”普法宣传落实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评选推荐“优质服务窗口”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人社系统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各级人社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窗口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及考试,督促窗口服务人员熟练掌握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加强集中活动中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窗口单位在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或各类活动前,要通过媒体、政务信息大屏幕向社会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在日常工作、服务活动中要主动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走进社区、企业等服务对象中间进行法律法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