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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8-16 09:5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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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办函〔2017〕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保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要求,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促进人社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人社政策全面落地,更好地惠及民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01号),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人社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增强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人社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

二、活动月时间

2017年8月中旬至2017年9月中旬。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宣传人社部门参与科学立法、严格行政执法、促进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人社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强推进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人社法律法规制度。活动月期间要面向全系统、全社会、突出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及职业培训、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尤其要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创新创业、扩大就业的政策;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保经办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公务员管理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

四、主要组织形式

(一)依托自治区社保局开展的广西社保宣传周(时间: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分片进行、以点带面、上下互动,全区联动。

1.主会场(全区启动仪式)

设在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来宾市同时启动。

活动时间:2017年8月25日(暂定)

主要形式:在柳州市市民广场、重点企业或建筑工地开展1场大型宣传活动。

2.分会场

(1)百色市分会场。梧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同时启动。

活动时间:2017年8月28日(暂定)

主要形式:在百色市民广场或经济园区开展1场大型宣传活动。

(2)北海分会场。防城港市、钦州市、崇左市同时启动。

活动时间:2017年8月25日(暂定)

主要形式:在北海市举办1场社区互动晚会。

(3)南宁市宾阳县专场(重点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活动时间:2017年8月28日(暂定)

3.其他市、县(市、区)活动

其他市县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组织专题宣传活动。要将高校、技工院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各地人力资源市场或人员集中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图片展览、发放资料等开展法律咨询,进行专项宣传。积极做好宣传版画,在人力资源市场、广场、企业、社区和市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进行巡回宣传。充分利用社区、厂区、居民区的宣传专栏,张贴人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难问题,提高公众对人社知识的理解。

(三)开展发送人社短信活动。通过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社会保险、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福泽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人社宣传短信。

(四)举办法律专题培训班和知识讲座。各地人社局,厅机关各处室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市县局可组建宣讲队,由领导带队,深入各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讲。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要举办人社政策知识讲座,组织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员工交流座谈,市县局业务骨干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人社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五)丰富载体,广开宣传渠道。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广泛报道,在各级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反复宣传,在各地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等播放人社宣传片,进一步扩大人社政策宣传影响力。采取现场开展“人脸识别”认证、发放社会保障卡等活动。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现场为群众开展健康义诊。以动漫、漫画、雨伞、扇子、文化衫、环保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媒介载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提高全社会对人社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结合人社工作特点,组织人员到广场、企业、工地、社区、乡村进行宣传,解答群众疑问,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继续深化人社“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六)开展人社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开展有计划地学习。全系统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人社事务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月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结合此次宣传月活动,人社部将组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知另发)。届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二)层层发动,广泛参与。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搞好本次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积极投身到具体宣传活动中去,坚持把宣传活动与人力社保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人社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创新宣传形式。宣传月期间,各地人社部门可组织本区域内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各类企业、各级工会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纸质宣传画、宣传册、宣传卡并广泛张贴、发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开展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四)总结经验成果。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自治区社保局,厅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成果和经验,并及时向自治区人社厅宣传中心和厅门户网站提供活动月新闻动态,同时报送宣传月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方面的素材,请于10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自治区人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王天军

联系电话:0771-5853273

传   真:0771-5875696

邮   箱:tjw3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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