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劳社发[2009]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人社部发〔2009〕1号)和《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制定的《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九年二月十二日
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9年将是新世纪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压力最重、困难最多、挑战最大的一年。2009年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围绕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力稳定就业局势,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协调推动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更好地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全力稳定就业局势
(一)确保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按季度督查各地工作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指导,确保年内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年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
(二) 全力抓好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7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9〕3号)精神,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税费减免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密切关注和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城镇就业与失业统计,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 全力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把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认真贯彻《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依托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并认真落实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库区移民、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加强省际劳务合作,办好第五届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论坛。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的机会。
(四) 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设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着力建立村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公共就业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延伸。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等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五) 全面推动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并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我区的实施办法,以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为重点,完善政策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观念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推动全民创业活动的开展,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
(六)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4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开展全民创业活动。一是实施全民创业技能培训计划,重点抓好青年创业培训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二是抓好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抓好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做好特别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四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重点抓好品牌培训;五是抓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六是抓好被征地农民、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培训。
(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力度,抓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八)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扩大职业技能覆盖面,重点做好困难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等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组织好2009年鉴定和统考工作。
(九)加强技工教育教研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技工学校研究会教育研究平台,推进专项课题研究,开展教学评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经济发展需要和当前经济形势,指导技工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探索和推动“一体化”教学改革。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积极开展教学调研,为学校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十)努力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积极的参保缴费政策,以贯彻落实桂政发〔2006〕54号、桂政劳险字[2007]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文件精神为契机,大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实现城镇各类劳动者养老保险全覆盖。继续将非公经济单位、事业单位中非在编人员列为重点人群,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努力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为重点,着力推进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进生育保险扩面工作。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制度,继续抓好以优势企业和各类民营企业为重点的征缴稽核,加大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力度,全年各地实地稽核参保人数不少于全部参保人数的20%。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大清理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欠缴失业保险费工作力度,做好困难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确保全区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完成,力争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整合经办资源,探索推进“五险合一” 征缴社会保险费新模式,重点优化征缴业务流程,改进征缴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征收。
(十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与结算。在现有政策框架内,不断研究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实现参保人员利益最大化。把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等一系列政策落实到位,使各类参保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
(十三)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年内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全面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一季度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二季度设区的市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争取第三季度在有条件的城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协同推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十四)为困难企业减轻压力渡过难关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支持。支持困难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确保待遇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费率工作,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十五)深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企业年金健康持续发展,在年内全面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及规范管理工作。
(十六)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在保证正常支付待遇的前提下,安排结余基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政策,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情况和本地区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加强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分流安置职工的政策及相关措施。继续做好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半年6个尚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要全部启动;已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社会保障惠民工程”工作任务的完成。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积极推动困难企业及其人员参保工作;年内确保各统筹地区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力争其他国有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统一规范生育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保障项目、支付标准等相关政策;强化生育保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推行生育保险医疗费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办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保证参保职工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负担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险委托管理,开展医疗、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医疗保险相关的专家库。
(十八)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各项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老工伤”问题,上半年通过调研摸清“老工伤”人员的底数、享受的待遇项目和水平,解决筹资渠道,下半年制定出台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快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九)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扩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做好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完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审核办法,简化审核程序,确保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待遇按时支付和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出台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制订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选择一些地区和部分人群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率先将农村基层干部纳入制度。
(二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抓好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评估工作,重点解决好历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创新监督制度和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经办机构内部控制评估办法和内部会审监控制度。规范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内部监控制度。开展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完善基金(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充实监督力量。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
(二十一)做好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经办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管理工作。研究调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使用和职工养老保险对账有关制度。开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制定推行全区统一的认证制度,推动各地逐步建立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数据库。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工作的检查活动。根据2008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检查情况,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查,推动完善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的各项制度,加强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机构的合作,建立“失业—培训—职介—就业”一条龙、无缝对接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配合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以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准备工作。开展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试点,创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评级管理办法和评级指标,研究“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统筹管理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十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夯实经办管理基础,实现经办管理精细化。着重从强化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入手,狠抓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完善社会保险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力争工作力度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数据整理三年计划,清理参保人基础资料,建立数据维护运行保障机制。建立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之间的对帐功能,制定业务数据修改制度。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公共服务功能,推进网上申报办理业务。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简化经办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制定完善和统一全区社会保险各险种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进度,继续推进经办机构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经办机构内部部门设置,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规范。整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提倡预约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继续推行 “一条龙”作业、“一站式”服务,探索柜员制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三)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在实现3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帮助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引导广大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二十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对北部湾经济区工资成本开展调研,适时公布北部湾经济区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为投资者提供基础性数据,为劳动者提供工资收入参考。探索建立预防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报告和工资监控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二十五)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强化劳动标准基础工作。加快劳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完善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对近年来已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善劳动工资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劳资人员能力建设。
(二十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工作,重点检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排查和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提供在工资保证金方面的适度从宽服务,统筹兼顾农民工权益维护和企业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执法素质和水平。
(二十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坚持跟踪督查与延伸服务、刚性执法与柔性服务、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加强宣传指导和教育说服工作,实行执法服务前置。转变执法模式,由以处罚为主转变为以教育整改为主,除对恶意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外,对一般的企业违法行为,重在教育和协调,从轻或免除处罚。
(二十八)加强劳动保障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计划2009年在5个城市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条件较好且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也要尽量争取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同时推进各市落实仲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解决仲裁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依法办案能力,重点加强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学历教育。规范案件管理,不断提高结案率和调解率。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努力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全区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努力构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加强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争议预防机制,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
四、统筹推进各项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工作。组织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落实法律审核、行政行为集体讨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制度,预防行政错误。加大“三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力度,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通过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团(小组)深入用人单位宣讲、“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月月讲”等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普法宣传。
(三十)进一步做好规划和统计工作。认真检查2008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面分析2009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形势,科学编制和落实2009年全区发展计划。加快“十一五”项目立项或资金筹措,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按进度实施和如期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中期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手研究“十二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金保工程等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费的管理,尽快研究对各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工作,落实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所需的资金。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全区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试点以及完善县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继续开展试点建设,扩大试点建设范围,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统计队伍建设,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区统计数据信息畅通。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统计监测,加强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加强统计综合管理,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十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系统建设及统一应用软件的完善,在此基础上及早跟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做好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广西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做好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养老保险、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的成果,积极推动对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数据监测。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异地业务系统的实施和劳动保障异地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工作。在年内基本完成全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市的推广实施,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联网。推进自治区—市联网和城域网建设,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自治区—市视频会议系统联通。加强对网络和系统的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继续推进各级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探索对跨地区应用的支持。
(三十二)加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并落实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加强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进一步健全新闻通报制度,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网络媒体舆情报告制度,加强舆情跟踪与分析。提高典型宣传质量,加强对系统内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本系统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提供社会保障支持取得良好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加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十三)切实加强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大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保持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的良好态势。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确保信访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定期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应急预案和维稳工作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尽量减少集体上访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已掌握的属于劳动保障业务范围内的可能进京进邕上访人员落实责任制,严防死守,确保社会稳定。
(三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审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拟定更加规范化、公平化、专业化的审批方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作进一步清理,切实使行政审批便民、高效、快捷。
(三十五)加强重大政策问题和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围绕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东盟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比较研究等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提出富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理论意见。加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研究成果的交流应用,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研究的决策支持作用。积极发挥学会、协会的学术理论和研究作用,形成研究合力。
五、不断加强系统自身建设
(三十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实践,重在推进工作,重在解决实际问题,重在建立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十七)扎实稳妥开展机构改革。根据大部门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扎实稳妥开展机构改革。通过理顺职能、优化结构、整合队伍,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坚持机构改革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改革和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三十八)加强组织人事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推行竞争上岗制度,营造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三十九)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抓好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举办市、县级局长业务培训班及有关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选送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从今年起,用2—3年时间轮训一遍全区劳动保障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加大以提高执行力为主题的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减轻企业压力稳定就业局势政策落实情况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金保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载体和内容,推行“函询提醒”制度,强化事前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真抓实干,狠抓绩效考核制度的落实。结合将要进行的机构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展共产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机构改革工作中“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强化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打造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品牌。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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