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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1-01 11:14: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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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629日颁布,并于201810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7号),对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贯彻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629日颁布,并于201810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引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总纲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极其重要作用,为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是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为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完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巩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成果,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逐步构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保护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是研究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人社部宣传贯彻实施《条例》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凝聚合力推动落实,取得实效。二是全面开展法规政策梳理。对照《条例》规定和有关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文件,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三是联动开展市场治理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商务、工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和监督。

(三)宣传任务

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培训学习。组织各级市场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原文,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与精神实质。市级培训由自治区负责,各县(市、区)培训由各市负责。二是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多角度,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大力开展政策宣讲,在全区形成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促使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权利义务,增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性,自觉以《条例》为遵循开展有关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10月-11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在各级人社系统和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开展集中学习,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各级人社部门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带头学,相关部门集中学,各级市场管理人员主动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与精神实质。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在区主流媒体全文刊载《条例》,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辖区重点公共场所、求职招聘现场及校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横幅(标语)、黑板报(公开栏)、咨询台、讲座、知识竞赛、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三是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媒体采访报道《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跟踪报道《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二)学习培训阶段(201811月-12月)

着力开展政府、行业、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个层面的学习培训,突出注重培训效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于 11 月下旬举办全区专题培训班,组织自治区、市级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系统学习。各市、(县、市)区要分级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宣传学习培训,确保培训覆盖及参培比例 100%

(三)政策梳理与市场清理阶段(20191月-2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申报立法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被列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二类),下一步将制定立法的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对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协调发改、财政、税务、商务、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开展《条例》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四)巡查总结考核阶段(20193月上旬至4月下旬)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将列为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重要工作,纳入本年度人社系统绩效考核,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等工作,对各地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巡查,调查研究《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对于工作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总纲领。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构建科学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对于助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科学部 署《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县一级人社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社部门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方案,安排适当经费,明确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工作的副厅长任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监察局、就业局、人才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形式,既要严禁铺张浪费,又要确保《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市、县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各市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掌握、研究和报送《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协调发展与改革、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形成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各市人社部门要认真总结《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63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人力资源市场处李岳峰,0771-5871393

传真电话:0771-5782149

电子邮箱:gxrsscc@163.com

附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附件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宣传参考标语

1.热烈庆祝《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101起正式实施

2.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开启人社法治新篇章

3.学习《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5.严禁职业中介欺诈

6.依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禁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7.发展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8.畅通求职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9.统一市场促发展,保护权益惠民生

10.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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