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
和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全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区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监管单位)及其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二、调查内容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详见附件)。
三、调查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自治区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监管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四、填报要求
填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并与企业工资总额监管政策相衔接,与企业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决算表数据相统一。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市、县(市、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表及工资总额监管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劳动关系处。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表及工资总额监管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监管单位)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加盖报送单位公章的调查表务必请于7月1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劳动关系处。同时,请将调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樊朝春
联系电话:0771-5881044(兼传真)
邮 箱:gxldgxc@163.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邮编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监管和执行情况调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