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
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统一鉴定的时间、职业与等级
(一)继续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制度,2018年统一鉴定共组织两次,分别为上半年5月19日、20日和下半年11月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二)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
(三)2018年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健康管理师3-2级、安全评价师3-2级。
(四)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物流师、秘书(含涉外秘书)、婚姻家庭咨询师等8个职业统一鉴定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统一鉴定全面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运用现场督导和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各市必须于每批次考试前一个月截止报名,并将统一鉴定报名数据申报表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的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变动,则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凡纳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各市不得擅自组织该职业的鉴定工作。如因政策调整,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三)我区统一鉴定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65582,考试当日值班电话为0771-5737531。请各市相应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受理并严肃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考务工作联系电话:0771-5737703;传真:0771-5860399
广西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gx.osta.org.cn
附件:1.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