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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12 18:2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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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培育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政府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对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2017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实施主体

年审工作由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工作。

二、年审范围

年审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全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下同)。

三、年审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许可条件、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查处的情况、中介业务开展情况、机构内部用工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机构财务状况、机构信息统计和报送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四、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度年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17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产损益表和负债表,并加盖公章。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证书(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7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和每个专职工作人员全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登记表 (附件1)。

(八)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年审后,需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年审登记。

五、年审的评定

年审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一)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审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3.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年审为不合格:

1.超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2.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作出虚假承诺;

3.介绍从事法律禁止的职业;

4.为非法的招聘单位推荐人才;

5.擅自发布或者泄露人才个人信息和资料;

6.委托、挂靠、转让、承包、租赁经营;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在年审中凡是没有达到原许可审批时的设定条件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评为不合格,但可视实际情况允许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达到原设定条件者,复评为合格。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审,或未开展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为年审不合格,依法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五)对通过年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记录加盖年审合格的公章;没有通过年审的,督促其整改后再予以重新年审,再次年审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注销。

六、年审的方法

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采用谁发证谁年审的方式。

(一)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年审。

(二)原由自治区本级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项目(权限)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精神,直接将年审的相关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年审。

(三)年审结束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年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经报局领导审批、发布年审结果等必要程序后,对年审结果评定为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可在该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进行年审登记或换证登记。

七、年审时间

2017年度年审时间为2018年3月5日2018年5月30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凭证。发证机关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是行政部门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工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年审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之外,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人才中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家和自治区未出台其他新的法规、文件前,仍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中的条件审批。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加强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各类中介行为。

(三)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人才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非法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7号)和《关于在全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体创建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324号)精神,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诚信服务主题活动,在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进行诚信教育培训、诚信服务制度建设,完成所有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实现所有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全覆盖,确定一批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各设区市认真汇总所辖县(市、区)的年审情况和《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汇总表》(附件3),于2018年5月30日前,以书面(盖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年审需要的表格请从http://www.gxhrss.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李岳峰        联系电话:0771-5871393

传  真:0771-5782149  邮箱:gxrsscc@163.com

 

附件:1.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登记表

2.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统计表

3.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汇总表

(附件1-3)2017年度广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审登记表、工作情况统计表、汇总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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