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扶贫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大就业扶贫政策覆盖范围
各地要以落实人社部发〔2018〕46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区就业扶贫政策应享尽享。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统称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
各地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各地根据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需要开发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助理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因各种原因难以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中,支持全区深度贫困村每村开发不低于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可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加大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促进就业扶贫的积极作用,切实落实农民工创业一次性奖补及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各地组织就业扶贫车间在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费用,可从农民工工作奖补资金中安排。
四、全力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实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就业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积极统筹相关部门资源,确保就业扶贫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就业扶贫政策经办流程,广泛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促进贫困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内生动力,积极参加培训和求职就业。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