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就业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性举措。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当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复工返岗、稳定脱贫带来了不利影响。全区各级人社、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决战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扶贫办主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国开发〔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2号)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把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实现安全、稳定就业作为当前就业扶贫的重要目标,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就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服务,积极协助有序复工
各地要在摸底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意向、培训需求以及摸清企业复工、用工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开展劳务对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大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力度。输出地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教育、防疫知识宣传、体温监测和按需出具健康证明等工作。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要主动与输入地沟通衔接,组织专车、专列开展输送,实施“点对点”直达运输。输入地要配合做好复工贫困劳动力接收上岗工作,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厂房、宿舍等工作、生活区域的卫生消毒,以及岗位防护工作。2020年2—6月期间,对复工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和交通补贴。对暂无复工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地要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职业介绍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作用,帮扶贫困劳动力尽快复工就业。对成功协助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精准施策,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鼓励各类已开工企业,特别是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的企业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各地要指导疫情较轻地区的就业扶贫车间有序复工复产,鼓励优先吸纳受疫情影响难以外出复工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就业补贴。加大扶贫公益性岗位、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实际新增开发一批保洁环卫、防疫消杀、测温员、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兜底安置确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四、创新方式,助推线上求职应聘
各地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结合疫情防治工作,加快完善各级就业平台服务功能,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展大型招聘活动等情况,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根据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特点,提供线上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积极运用多渠道向贫困劳动力推送节后企业开工信息,引导贫困劳动力安全有序复工就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