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技能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启用技能人才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能人才电子证书范围及签章
(一)在我区通过评价、认定、考核或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全面实行电子证书(以下统称技能人才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技能人才电子证书按“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证书核发机构使用电子签章。
二、技能人才电子证书查询、打印及管理
(一)单位或个人可通过证书上的二维码或登陆广西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广西 “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和“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证书信息查询。
(二)持证人可登录广西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平台(www.gxrcosta.com)办理证书打印、证书信息更正及证书遗失补办等业务。
(三)各证书核发机构应加强证书数据管理,做好电子证书核发工作。原发放的纸质证书数据陆续归集,并逐步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证书核发机构在核发电子证书的同时,可继续按规定核发纸质证书。
(二)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负责广西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771-5859836。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