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21年我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相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桂评组发〔2019〕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保留项目
我区现有表彰保留项目59个,包括省级项目24个,省级工作部门项目35个(详见附件1、2),其中:
(一)达到表彰周期拟开展的保留项目。请各主办(承办)单位提供上一次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决定,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拟调整的保留项目。各主办(承办)单位拟调整或者变更保留项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内容的,由主办(承办)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未按周期开展的保留项目。对已到周期不开展或超过周期未开展的保留项目,主办(承办)单位应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二、申请新设表彰项目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表彰活动均需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市、县项目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一)新设省级和部门表彰项目。各地各部门申请新设立的的表彰项目,应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请各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4),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归口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已退出和撤销的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同类项目的新设申请。
(二)市、县级表彰项目。按照中央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规定,各设区市每年市级表彰项目不超过2个,各县(市、区)每年县级项目不超过1个。由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市、县级表彰项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4),以各市党委、政府名义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社会组织表彰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86号)规定开展。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及时表彰和内部表彰。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开展及时表彰活动的,可以单独申报审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活动,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不需向自治区申请。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列入表彰活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表彰奖励的正确导向。各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科学设置表彰项目,严格表彰程序,注重正向激励,加大表彰后续宣传,通过表彰活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用好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近年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也相应出台党内表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公务员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等各类表彰奖励政策。请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
(三)从严控制总量,加强表彰项目动态管理。根据中央要求,各省(区、市)省级项目数量不得增加,部门项目年度实施累计不超过20个。因此,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合调整。对已有相近领域、近似内容保留项目的,一律不接受新设同类项目申请。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周期不实施的表彰项目建议撤销。
(四)严格把握标准,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把握表彰项目申报、实施的时间要求,其中:
2020年11月30日前将表彰项目申报、实施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无申报。
2021年3月项目批复后,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事项开展表彰活动,于2021年上半年组织启动,形成表彰活动方案,经征求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原则上于 2021年底前完成表彰。
表彰活动完成后30日内,请主办(承办)单位将相关材料(表彰通知和决定等)送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0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0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杨光,电话:0771-5891508、15578300946,传真:0771-5856539,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0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表彰周期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5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总工会 | 2020年开展。 |
2 | 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 5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2020年开展。 |
3 | 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自治区爱国拥军模范、自治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自治区拥政爱民模范 | 4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8年。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5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 | 广西军区政工局 | 2019年设立。 |
5 | 广西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城区)、进步县(城区) | 1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2020年开展。 |
6 | 建设“平安广西”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 2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 2021年到周期开展。 |
7 |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 | 2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扶贫办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8 | 八桂发展先锋 | 2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2019年设立。 |
9 | 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自治区主席奖(含主席提名奖) | 2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科协 | 2019年设立。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 5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 2019年设立。 |
11 | 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委) | 2020年开展。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2020年开展。 |
13 |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贡献奖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乡村办 | 2021年到周期开展。 |
14 | 广西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2021年到周期开展。 |
15 | 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2020年开展。 |
16 |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奖 | 5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民宗委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8年。 |
17 | 广西科学技术奖 | 1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科技厅 | 2021年到周期开展。 |
18 | 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 2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2020年开展。 |
19 | 全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2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社科联 | 2020年开展。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 2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开展。 |
21 | 广西“金绣球友谊奖” | 2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科技厅 | 2021年到周期开展。 |
22 | 广西宜居城市奖 | 2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20年开展。 |
23 | 八桂慈善奖 | 3年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民政厅 | 2020年开展。 |
24 | 广西财税金融改革创新奖 | 3年 |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 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20年新设。 |
经中央批准,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健康广西行动突出贡献奖”临时项目,2017年以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名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2018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授予中国第五批赴利比里亚维和警察防暴队“维和劲旅”称号。此外,自治区党委主办的党内表彰项目“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开展及享受待遇。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0版)
序号 | 表彰项目名称 | 表彰周期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全区政协履职提质增效奖 | 1年 | 自治区政协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2 | 全区人民审判事业突出贡献奖 | 2年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2020年开展。 |
3 | 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和检察业务优秀集体、优秀个人 | 3年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4 | 全区党委信息督查法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 2年 |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 2020年开展。 |
5 | 自治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 1年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军区动员局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6 | 全区政务信息和政府督查工作突出贡献奖 | 2年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0年开展。 |
7 | 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 1年 |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8 | 全区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5年 |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9 | 广西新闻宣传奖 | 1年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10 | 广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5年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8年。 |
11 | 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3年 | 自治区文明委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12 | 自治区道德模范 | 2年 | 自治区文明委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13 | 广西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群体) | 2年 |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 2020年开展。 |
14 | 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3年 |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等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15 |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模范保洁员 | 1年 | 自治区党委农办等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16 | 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 | 1年 | 自治区总工会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 5年 | 自治区总工会等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8年。 |
18 | 广西共青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1年 | 团区委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19 | 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 2年 | 自治区妇联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20 | 自治区五好家庭 | 2年 | 自治区妇联 | 2020年开展。 |
21 | 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3年 | 自治区妇联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22 | 自治区青年科技奖 | 2年 | 自治区科协等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23 | 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杰出工程师奖”) | 2年 | 自治区科协等 | 2020年开展。 |
24 | 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 | 3年 | 自治区教育厅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9年。 |
25 | 广西企业创新创业奖 | 3年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26 | 全区公安系统模范(优秀)集体和个人表彰 | 5年 | 自治区公安厅等 | 上次表彰周期为2018年。 |
27 | 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5年 | 自治区司法厅 | 2020年新设。 |
28 | 全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2年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29 | 广西农牧渔业丰收奖 | 3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30 |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 | 3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2020年新设。 |
31 | 广西文化艺术奖 | 3年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联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32 | 广西应对突发事件突出贡献奖 | 3年 | 自治区应急厅 | 2020年新设。 |
33 | 广西专利奖 | 3年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开展。 |
34 | 广西林业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 | 3年 | 自治区林业局 | 2021年按周期开展。 |
35 | 数字广西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 | 2年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2020年开展。 |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体育局年分别开展“广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组织筹办工作表彰”一次性表彰活动,自治区妇联获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一次“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及时表彰;2019年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民政厅分别开展“全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次性表彰活动。此外,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主办的党内表彰项目“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开展。 |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 ||||
活动周期 | ||||
上一次表彰开展时间 | 请随文提供上一次评选通知及表彰决定。 | |||
奖项设置 | ||||
评选条件 | ||||
评选范围和参评 总数 | ||||
集体总数 | 个 | 个人总数 | 人 | |
评选名额 | 集体表彰 名额 | 个人表彰 名额 | ||
占比 | 占比 | |||
奖励标准 | 集体不发奖金,个人奖金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制定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 | |||
奖励办法和表彰形式 | ||||
经费来源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名称不超过25字 | |||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 省级、市级、县级项目主办单位为党委和人民政府,需明确承办单位;省级工作部门项目主办单位应为区直部门(不含临时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无须明确承办单位。 | |||
主要依据 理由 | 理由依据中涉及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请随文附上,并注意严守保密纪律。 | |||
活动周期 | 市、县项目不填写,省级、省级工作部门项目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周期低于5年需提出理由,临时性项目注明临时性。 | |||
奖项设置 | 原则上不设子项目,确需设立的,最多不超过3项,并请作出说明 | |||
评选条件 | ||||
评选范围和 参评总数 | 参评范围和参评集体个人数请尽可能准确,以便名额审核。 | |||
集体总数 | 个 | 个人总数 | 人 | |
评选名额 | 集体表彰 名额 | 个人表彰 名额 | ||
占比 | 不超过10% | 占比 | 不超过1.5% | |
奖励标准 | 集体不发奖金,个人奖金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制定的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 | |||
奖励办法和 表彰形式 | ||||
经费来源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