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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6号)

  • 发布时间:2020-11-24 18:0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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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承诺审批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制定了《全区人社系统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现予印发,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承诺审批办法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应严格按照承诺审批办法受理基础目录事项,在官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修改和更新事项的实施清单,同时要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清单“统计信息”标签页勾选“是否实行承诺审批”要素,确保实施清单的填写与公布的目录一致。请各市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辖县(区)、市,制定地方目录,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扩大承诺审批事项范围,对《承诺审批承诺书》可结合事项办理需要进行修改。

二、定期归集承诺审批信用信息

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分为行政相对人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两类,各政务事项的受理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承诺审批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应用、管理、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按更新周期定期归集好承诺审批信用信息。

附件:1.全区人社系统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xlsx

      2.全区人社系统承诺审批信用信息基础目录.xlsx

      3.承诺审批承诺书(样本).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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