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和《关于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二、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2020年度经营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五、年度报告审核及公示步骤
(一)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年度报告公示,填写《广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附件1),具体流程按照桂人社规〔2019〕17号文件附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办事指南》实施。
(二)审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年度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对审核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进行年度报告登记或换证登记。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年度报告不合格,并按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有投诉记录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未按时、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5.不符合年度报告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公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报告结果向社会发布,可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自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证》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凭证,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分工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年度报告公示要求,认真填写年度报告表,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自治区将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请各市认真汇总市本级和辖内县(市、区)的年度报告公示开展情况,填写《广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附件2),确保汇总表中涉及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汇总表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我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岳峰
联系电话:0771-5871393
传 真:0771-5782149
邮 箱:gxrsscc@163.com
附件:1.广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表
2.广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