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和《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桂人社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批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我区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自治区级及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单位开展申报工作,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未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工作站分站。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或技术中心等重要平台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按申报要求,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随推荐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后,批准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基地是我区吸引、集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有效载体。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确保申报质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质量。
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目录—申请表—附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30页)。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区直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及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zqzjfwzx@rst.gxzf.gov.cn。
联 系 人:潘法有,联系电话:0771-5845920
滕年勇,联系电话:0771-5870577
通信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319室,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邮编:530021。
附件: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