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严格管理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按行政许可实施。今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不得在公开的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问题。
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负责对需要调整的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提出意见,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许可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规处按程序统一调整、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后15 个工作日内,各市、县应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调整。
三、不断完善和更新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应及时完善和更新实施清单,并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调整。
部分市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行政审批部门的,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转达我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规定的通知和内容,加强业务沟通,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能不管不顾、放之任之。
附件: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许可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